地处黄河中游的延安,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,相传人类始祖黄帝曾居住在这一带,“三黄一圣”(黄帝陵庙、黄河壶口瀑布、黄土风情文化、革命圣地)享誉中外,为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。全市有历史文物保护景点848处,有保存完好的宋代石刻群洞18个,石窟寺14处,有建于唐代的宝塔等12处古建筑,有革命旧址6处。目前可供游览的国家级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,年接待中外游客70万人次。近年来,大力开发旅游业,恢复了摘星楼、烽火台、摩崖石刻等50多处景点,“天然公园”万花山新增200亩牡丹,宝塔山、清凉山、凤凰山、万花山“四山”森林覆盖率达55.4%,被国家林业部批准建设国家级森林公园。延安位于陕西省北部黄土高原中部,是中国革命的圣地。延安东临黄河,与山西相临,西面与甘肃接壤,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。延安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,在历史古迹方面有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保护单位–轩辕黄帝陵、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–子长钟山石窟等;在自然景观方面有延安黄河壶口瀑布、全国最大的野生牡丹群和花木兰故里万花山等。延安还是革命圣地,在中国现代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特殊位置,现存革命旧居140多处,如:中共中央军委和八路军总部所在地–王稼坪;中共中央旧址凤凰山;以及宝塔山、枣园、杨家岭等地。
延安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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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